会计准则解释第4
- 会计
-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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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定义应该怎么理解? 新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非房产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以销...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定义应该怎么理解?
新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非房产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以销售为目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中小心企业可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最新会计法没有对固定资产价值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条——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 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 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与第四条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定义: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2010年版
1、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原有框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财会[2010]15号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收到的税收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税费返还,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的解释,归入经营活动“收到的税费返还”列报。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出台后,税法上允许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6、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
1、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0《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首先,让我们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
5、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如下:首先,让我们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
财会[2005]17号文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我的理解是一切会计处理以新会计准则为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也不例外,但是办法中对专业业务的处理,可以借鉴使用。
担保公司的账务处理 担保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自己下载: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和需要,特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新开的担保公司会计处理流程按2005年发布的担保公司会计处理核算办法执行。关于科目的事没有改变的按照办法执行,改变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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