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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定

保险新规定

汽车保险新规2020 1、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

汽车保险新规2020

1、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2、年车险改革新政策有以下改动。大大增加了汽车损坏保险的责任。如:机动车盗窃抢劫增加、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无免赔额、无第三方特价等。还开发了额外的保险产品 ,如车轮损失保险和外用医疗保险责任保险。

3、《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执行。下一阶段,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有关单位做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执行。

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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